经查实,以下公司在参与我单位管理的仪器设备分散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提供虚假材料(如:伪造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
2.串通投标(与其他投标单位恶意串通报价);
3.其他违规行为(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材料、存在重大失信记录等)。
根据《南京大学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南京大学仪器设备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单位决定:
自即日起取消以下公司参与南京大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投标资格,取消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至2028年3月25日。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