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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2023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设备购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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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有关单位:

参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9〕237号)和学校要求,现将申报2021-2023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设备购置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设备购置项目分为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和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其中,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包含购置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包含学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2、不支持低值品、耗材和日常办公设备购置。原则上不支持购置单台套5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

3、不包含人工费、管理费、调试费、装修费、改造费、辅料和设备运行维护费。

4、房屋改造、图书资料和家具等其他类项目通过学校其他主管部门上报财务处。

二、申报要求

1、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以保障基本、突出重点为原则,分为基本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以建设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实验教学平台为目标,根据申报情况设立1-2个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以补短板、创特色实验教学平台为目标,根据情况设立10个左右建设项目。

2、公共平台建设项目以面向全校为原则,优先重点支持服务全校师生的校级平台。

3、以院系为单位申报,跨院系联合建设的项目由牵头单位申报。各单位需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并经单位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后提交。实验教学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须充分调研本学科国内外一流教学实验室建设情况,并经过学科专家论证。

4、各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子活动项目申报书》《子活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子活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子活动项目设备与实验关联表》(实验教学中心填写),各表见附件。单台套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须提交3家以上供应商的询价单。提交的申报材料需按年度填报(2021年、2022年、2023年),没有分年度填报的将不予评审。申报实验教学平台重点建设项目的单位须提交近五年本实验室建设绩效自评报告。

5、6月中旬,学校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校内预评审,各申报单位进行ppt答辩汇报,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专家组对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排序,并上报学校。


三、申报截止日期

请计划申报单位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教学平台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ongchenhai@nju.edu.cn。

工作联系人:陈晖、宋晨海、郑兴福

联系电话:89686510、13770687960、15850737648、13776677085

办公室地点:仙林校区行政北楼340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子活动项目申报书

2、子活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3、子活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4、子活动项目设备与实验关联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