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开学安全生产排查和防疫物资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6号)、《关于做好高校开学安全生产排查和防疫物资准备工作的通知》(苏校防组【2020】51号文)及学校工作安排,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确保开学后教学、科研活动安全运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保障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单位及人员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教学科研实验安全工作,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夯实实验室安全职责,严格落实实验安全防护和疫情防控双重措施,保障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二、加强管控,做好服务,保障全校实验室安全运行
实验安全长期以来一直是学校安全生产管理的重中之重。在疫情期间,各单位要掌握实验开展总体情况,督促实验室做好启用备案工作,落实实验安全防护和肺炎疫情防控双重措施,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
1、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启用相应实验室,学生返校前教学实验室原则上仍暂停开放,科研实验室据申请有序开放;/2、申请启用实验室前,须开展全面安全自查,制定实验安全防护和疫情防控双重应急措施;如需启用实验室,应填写《南京大学疫情期间实验室启用申请表》,并向本单位实验室主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启用;
3、各单位要对申请启用的实验室进行安全排查,要保证水、电、门、窗、仪器设备等的安全使用,要保证化学品、气瓶及放射源的安全存储和使用,排除疫情和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启用;
4、各单位要根据申请启用实验室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实验场所及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实验室启用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实验场所及实验设备的日常清洁消毒工作,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5、疫情防控期间,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履行测温健康检查及登记,均应身穿实验服、佩戴口罩、手套等相应防护装备,不要用戴手套的手触摸暴露的皮肤、口唇、眼睛、耳朵和头发等,手套破损即丢弃、洗手并换上新手套;并要合理安排实验时间,"错峰"开展实验,避免人员聚集;实验人员要积极配合学校和院系单位有关部门工作,及时将近期行踪、隔离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汇报给所在单位;
6、疫情防控期间,在接收样品时,应尽量减少送样人员逗留时间和不必要的交流、接触,距离应保持1米以上,并采用医用酒精擦拭等方式对外包装进行消毒;
7、疫情防控期间,使用过的口罩等防疫装备,应用消毒剂进行处理并作为生物医疗废物存放并集中处理;要妥善处置好产生的废弃物,严禁随意丢弃破坏环境,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8、疫情防控期间,应强化实验生物安全管理,凡涉及实验动物、微生物培养、细胞培养、致病菌、病毒等类别的实验室,必须严格落实专人喂养、专人管理制度;
9、各相关实验室在抗疫期间,应做好实验室安全装备、器具等的统计、检测与补充工作,包括实验操作设备、个体防护装备(PPE)(如:护目镜、眼罩、口罩、面罩、工作帽罩、防毒面具、手套、工作服、防护服、隔离服、呼吸保护装置等),并监督指导师生在进入实验室必须正确穿戴防护装备,加强个人防护;
10、学校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实验室安全巡查,并严格执行《南京大学实验室环境与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南字发【2017】30号文)。
请各单位及人员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力做好实验安全防护和疫情防控双重措施,切实保障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贡献。
附件:南京大学疫情期间实验室启用申请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