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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2 浏览次数:


各院系、各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遏制疫情蔓延,阻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以及南京大学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原则上停止实验活动,减少实验室人员流动,封闭不使用的实验室。教学实验室暂停开放使用,具体开放时间,将与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同步进行,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另行通知。

科研实验室原则上不对师生开放。对于部分确实无法完全停止、需要定期维护的实验(如动物饲养、植物种植、细胞培养、特殊仪器维护等),应向本单位实验室主管领导申请,由学院合理安排,并尽可能整合人员合作轮流开展,以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对于此类实验室需落实专人管理,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程序与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学院行政人员值班期间切实做好开放实验室的安全巡查工作。

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研究与攻关的实验室与实验人员,须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科技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审批后才可以进实验室。在遵守政府与学校相关规定前提下,做好日常防护工作,必要时应实行医学隔离,以确保阻断感染传播途径。


二、各院系、单位应利用通讯设备监督、管理、检查实验室每日运行情况,安排做好特殊时期实验室门禁进出管理工作,包括进出实验室人员的每日体温情况、进出实验房间号、进出楼宇及场所等,并做好台账登记工作。


三、严格做好实验室卫生消毒工作。

保持环境清洁,实验室每日通风 3 次,每次20-30 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进出实验室须做好个人防护,人与人之间保持 1m 以上距离。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使用消毒剂消毒时应注意安全。75%酒精消毒液闪点大约在22℃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因此使用酒精消毒时要清理周边20米内易燃可燃物,建议限于表面擦拭消毒,勿在空气中直接喷洒使用。在使用时尽量避免穿着毛衣等易起静电衣物、不要靠近热源、避免明火使用含氯消毒液消毒时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直接接触。消毒剂不要混用使用。

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垫料、培养基、手套、口罩等用品要用 1000mg/L 含氯消毒剂喷洒至湿润后封口,再放入危险废弃物垃圾桶进行处理,坚决杜绝未经安全处理丢弃垃圾桶。


健康你我他、关键靠大家。希望每一名师生员工都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风险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出贡献。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