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低值仪器、材料、易耗品管理细则
申购
1、低值仪器、易耗品、材料的购置审批要求,由各院系自行确定;
2、购置放射性同位素等特殊材料先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办理审批手续;
3、购置批量价格超过20000元(含20000元)的低值仪器、易耗品及材料,参照《南京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办理。
建账
一、低值仪器
1、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且500 ≤单价<1000元(专用设备为500 ≤单价<1500元)的仪器,填写《南京大学低值仪器建账单》;
2、《南京大学低值仪器建账单》必须经院系低值仪器管理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3、《南京大学低值仪器建账单》一式三联,一联用于财务报销,一联院系留存,还有一联连同《南京大学低值仪器、易耗品、材料库存情况月报表》在次月的7个工作日内交于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易耗品和材料
1、凡使用教学经费购置的易耗品和材料,不论金额大小需填写《南京大学易耗品、材料建账单》;
2、凡购买贵重金属(包括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等),不论使用何种经费,不论金额大小,必须填写《南京大学易耗品、材料建账单》;
3、《南京大学易耗品、材料建账单》必须经院系材料管理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4、《南京大学易耗品、材料建账单》一式三联,一联用于财务报销,一联院系留存,还有一联连同《南京大学低值仪器、易耗品、材料库存情况月报表》在次月的7个工作日内交于国有资产管理处;
5、此处所指的易耗品、材料不包括行政办公用品。
报废
低值仪器报废先填写《南京大学低值仪器报废明细表》,经院系审批并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处置收入上交学校财务。